AR的創新及其在藝術領域的應用

蘇黎世大學關於擴增實境在藝術領域的可用性及其帶來的法律挑戰的調查

擴增實境:藝術家 Andrea Stahl 在伯爾尼聯邦宮前的 AR 雕塑
伯恩聯邦宮前的擴增實境雕塑:原作由藝術家 Andrea Stahl 創作(插畫:Sarah Montani)

近年來,擴增實境變得越來越流行,現在也進入了藝術界。

數位藝術家 莎拉·蒙塔尼、職業律師、教授 羅爾夫‧韋伯,自 1995 年 XNUMX 月起擔任法學教授 瑞士,是一次會議的主角蘇黎世大學.

在這次會議上,他們試圖解釋這項技術對藝術界的意義以及它所帶來的法律挑戰。

AR的本質是數位世界和物理世界的融合。

例如,真實的雕塑可以數位化,然後在擴增實境中顯示為 3D 模型。

如果您透過智慧型手機相機觀看這個數位雕塑,您會發現它實際上存在於太空中,通常放置在您旁邊。

Sarah Montani 已在公共場所以及全球 30 多家博​​物館同時展示了她的數位藝術作品。

透過這種方式,他在藝術和法學上開闢了新天地,剖析了許多法律面。

借助擴增實境,可以直接體驗數位轉型。

實體空間可以透過數位創建的現實元素進行增強:在這種特定情況下,物理存在的雕塑被數位化並編程為擴增實境中的 3D 模型。

然後該雕塑可以在博物館中展示,例如 蘇黎世美術館.

傳統的模擬流程,如焊接、組裝、安裝和展覽,透過 AR 進行虛擬擴展、整合和修改。

展示數位雕塑的建築空間也有不同的感知。

花園成為一件藝術品:展覽僅在增強現實中進行

擴增實境:Sarah Montani 在蘇黎世大學關於藝術與 AR 的講座中
莎拉·蒙塔尼 (Sarah Montani) 在蘇黎世大學舉行的藝術和擴增實境會議上
(照片:尼古拉斯·博達)

VR和混合實境在哲學和觀察者知覺上的差異

什麼是虛擬實境、擴增實境和混合實境?他們各自的邊界在哪裡?

專家 Paul Milgram 和 Fumio Kishino 談論 “混合實境連續體”:它是一個連續體,一方面從純物理環境到另一方面完全虛擬環境。

「混合實境」一詞表達了這樣一個事實:現實的不同層次和麵向有時是有意和故意的,有時是偶然地混合在一起。

這對我們的感知是一個挑戰,也是對我們對現實的理解的挑戰,這就是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假設一個「單一」現實,而是假設現實的不同面向相互關聯並不斷對話。

事實上,哲學家大衛·查爾默斯(David Chalmers)談到了“現實+”,因此假設虛擬現實與我們所知道的非數字現實一樣真實。

在擴增實境中,我們有一種置身於物質現實和我們熟悉的環境中的感覺,但後者現在充滿了數位元素。

「擴增實境是現實的補充,而不是完全取代它。理想情況下,對用戶來說,虛擬物件和真實(即物理)物件存在於同一空間中。””,羅納德·T·東說。

該雕塑以三維形式呈現,您可以與它互動並即時顯示。

當新技術“增強”談判時……

擴增實境:Rolf H. Weber 教授在蘇黎世大學 AR 與藝術會議上
Rolf H. Weber 教授在蘇黎世大學擴增實境與藝術會議上
(照片:尼古拉斯·博達)

拼貼或蒙太奇的原則在新的藝術設計中復活

擴增實境基於拼貼或蒙太奇的原理,這也是自20世紀初以來的一種藝術設計過程,將物理真實元素與數位元素結合。

透過這種方式,智慧型手機螢幕上的數位雕塑就可以連接到選定的實體真實環境。

體驗和設計成果掌握在智慧型手機使用者手中。

在拍攝影像時,使用者會專注於經典的攝影設計手段,例如形狀、敘事,但也會關注彼此相關的兩個現實層面的影像的裁切或格式。

透過這種方式,創造了一種現實的拼貼畫或蒙太奇。

蒙太奇的原理與夢、幻覺、悖論(即實際上並不在一起的事物)的表現密切相關。

與超現實主義相比,在擴增實境中,敏感、真實和有意識與夢幻、不真實和無意識相互滲透。

美術館的數位雕塑「只能」在智慧型手機上定位和觀看,但它透過智慧型手機用戶的行為體現在他們的記憶中。

他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繼續思考,並將雕塑置於不同的環境中。

他們可以反思個人和集體對空間及其設計的看法和占用,例如城市空間中的塗鴉。

在每種情況下,使用者都會以一種新的、不尋常的方式探索地點和空間,並用他們的錄音在智慧型手機上記錄下來。

這樣,觀眾就擁有了生活空間,並根據自己的願望和想法塑造它。

擴增實境不是一種視覺體驗,而是一種身心可感知的感覺和感覺。

未來? 我們經驗的增強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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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還是「禁止」在博物館環境中放置和展示數位雕塑?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出現的問題是「允許」還是「禁止」在博物館環境中放置和展示數位雕塑。

或問題:誰擁有公共空間?

是否有非法侵入的可能?

再說一次:如果他雄偉的入口被一個超大的雕塑“佔據”,建築師可以反對嗎?還是博物館館長?

行銷人員對廣告滿意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新的藝術形式引發了一些新問題。

基於擴增實境的視覺表現是虛擬的(藝術)作品。

因此不可能對現有物體進行物理幹擾。

如果博物館入口向公眾開放或藝術家購買了展覽室的門票,則也排除侵入行為。

如果使用二維碼在您的裝置上虛擬查看雕塑(所謂的地理定位),則直接沒有廣告;然而,如果二維碼可以普遍訪問,我們就不能談論私人使用。

地理定位也以遵守資料保護法的原則為前提。

NFT與數字藝術:服務現實世界的和諧演化

擴增實境:藝術家 Andrea Stahl 在伯爾尼聯邦宮前的 AR 雕塑
伯恩聯邦宮前的擴增實境雕塑:原作由藝術家安德里亞·斯塔爾創作
(圖:莎拉·蒙塔尼)

版權的雙重問題:自身的保護性和他人的財產權

基於擴增實境的表現在兩個方面帶來了版權問題:一方面是表現本身的可保護性問題,另一方面是對第三方財產權的潛在侵犯。

關於藝術家的法律地位,適用的原則是,就藝術作品而言,即使相對較低程度的個性和創造力也足以建立可保護性,從而建立版權保護。

在這方面,幾十年來已經制定的傳統標準適用。

因此,虛擬表示的短暫形式不會影響可保護性。

例如,如果在傳統博物館的入口區域展示基於擴增實境的視覺表現形式,則評估是否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權會更加困難。

一方面,建築本身受到版權保護;另一方面,視覺表現可以接近受保護的大型壁畫。

如果博物館的建築特別透過擴增實境創建的虛擬藝術或與虛擬藝術一起表達,則可能會侵犯建築師受版權保護的法律地位。

在這方面,具體情況是決定性的,即虛擬表示在多大程度上明顯融入了建築的獨特性。

如果以觀察者容易記住的方式表達這一點,則可能需要建築師授予權利。

例如,如果擴增實境創建的虛擬藝術有損於其背後的壁畫的整體印象,或者看起來像是此類繪畫的複製品,則類似的考慮也適用。

再次,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即對虛擬藝術的觀察是否指的是對應的 “無形物體” 或如果注意力也包括受影響的「背景」。

在第二種情況下,需要獲得受版權保護的壁畫家的同意。

這是 Facebook 位於蘇黎世的辦公室,Metaverse 將在這裡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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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反不正當競爭法》對 AR 的適用問題

此外,例如在 瑞士,《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的適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更詳細的分析。

最顯眼的是利用他人表現的條款。

任何人未經合理努力,透過技術複製過程盜用和利用他人可銷售作品的成果,都是不公平的行為(UCA 第 5 條,c 字母)。

然而,由於作品的圖像產品缺乏商業或專業用途,該規定的適用常常會失敗。

即使投入流通的行為是充分的,但通常不滿足以直接或間接獲取金錢利益為目的的標準。

通過“網絡夢想”展覽發現數字藝術

蘇黎世大學藝術與擴增實境會議

擴增實境:蘇黎世大學藝術與 AR 會議,莎拉·蒙塔尼 (Sarah Montani) 發言
蘇黎世大學藝術與擴增實境會議,莎拉·蒙塔尼 (Sarah Montani) 發表演說(照片:Nicolas Bordard)